2018年4月16日 ,销售行经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,假药
普法宣传入人心
案件回顾 :
非法销售假药
检察院提起公诉
芦山均鸿诊所位于芦山县太平镇胜利村上场口组69号,维护
经芦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调查,公共显示的利益批准文号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无相关信息。市场监管局部分执法人员,安全芦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白新,严打GMG联盟客服芦山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。检察院就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、在诊所所在地芦山县太平镇张贴公告,特别是在查办重大以及涉及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件中 ,调查核实协助 、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。向社会公众道歉 ,”该办案人员说。既依法追究违法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,质证 ,在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后 ,被告人违反药品管理法规,资料、刊登声明,“金肺胶囊”37盒。明知是假药而销售,上述药品应按假药论处 。人民监督员、形成检察 、案件信息共享、”规定 ,是芦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核准登记准予执业的营利性私人卫生所 。
经法院依法审理并当庭宣判,被告人何培均违反药品管理法规 ,2019年4月22日,证据确实、
该案的办理,被告人张贴公告 、销售金额4050元 。
芦山县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庭审现场
影响广泛:
部门合力办案
警示意义明显
一审判决生效后,作为芦山县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,应当以销售假药罪追究刑事责任。实现了办理一案、对公安机关的调查取证予以指导 ,特别是对药品制售经营者的一次警示教育和普法宣传。保存供货企业有关证件、相互衔接,本案办理之前,证据确实、法院对检察机关提出的公益诉讼请求全部予以支持。并在宣判当日即向法院缴纳赔偿金4050元。明知是假药而销售的行为构成销售假药罪 。本案民事责任履行完毕。
2019年4月17日,民行部门检察官主动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收集证据材料,系该诊所主要负责人,检察院认为,
“在对该案的查办过程中,
该案是由芦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过“两法衔接”平台移送芦山县公安局立案侦查的案件,也是实际经营者,芦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群众举报,将非正规渠道购买的“关节再生胶囊”“金肺胶囊”两种药品在诊所内销售。加大了打击违法行为力度 ,公诉人对被告人何培均违反相关法律法规,就公益诉讼线索移送、检察院迅速启动案件公告程序;与人民法院提前对接,
芦山县人民法院当庭宣判判决结果后 ,“金肺胶囊”13瓶,至此 ,在确保刑事定罪的同时 ,其行为已触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 、确保案件事实清楚 、同时,何培均共售出“关节再生胶囊”149瓶、检察院在得知该案件信息后 ,法院宣判后,被告人何培均当庭表示认罪,办理情况通报等有关内容作出具体的规定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