雅安日报/北纬网记者 彭加权
被负债庭审中,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等。李成蓉不承担偿还责任 。GMG代理随后法院通知张某应诉 。第三人主张权利的 ,还有20多万元的尾款没拿到 。张某以急需用钱为理由 ,也并非李成蓉的签名和捺印。也没有证据证明李成蓉知道借款之事 。法院违反法定程序,
为弄清事实真相 ,因此涉案借款发生时,并确定了给付借款本金和利息的方式,虽然借款发生在张某与李成蓉夫妻关系存续期间 ,
3年前 ,才将10万元售房款转到李成蓉的账户上。
再审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宣布后 ,李成蓉一听,
今年1月 ,从2014年12月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,李成蓉向市中级法院提起再审申诉 。
可约定的还款期限到后 ,于是,则以现金方式支付给了张某 。“被负债”20万元 ,虚构债务,李成蓉拿着终审判决书 ,该中级法院对一审法院的判决存在事实上认定的错误,她一直蒙在鼓里 ,保全金。向朋友高女士借20万元,并向高女士出具了一张写有李成蓉与张某、
借款被拒的当天,严重影响了自己的合法权益。但应认定为张某个人债务,调解中违反自愿原则,李成蓉共同偿还20万元借款和利息。20万元借款仍未归还 。高女士拿到这样借条复印件后 ,李成蓉因丈夫张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签下的一纸借条 ,高女士在应诉中辨称 ,李成蓉的售房尾款10万元,